“超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有违生命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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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有违生命尊严

2023-09-13 14:15:22 · 职业动力网 · 234人阅读

“我刚收到河南省高院的再审行政判决书,撤销了一、二审的行政判决,以及人社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他们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9月11日晚,龚明(化名)妻子对记者说。2021年9月16日,龚明在自己独立的办公室倒地,送医后经48天抢救无效死亡,后因申请工伤未被认定而引发诉讼。(9月12日澎湃新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在很多人看来,工伤认定与死亡时间何干?而法院判令人社部门重作认定,维护了死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工伤认定,一直是劳资纠纷的焦点问题。一方面,工伤认定,成为疗伤和抚慰人的一味良药;另一方面,规避工伤认定,成为个别社保部门减少保险金支出、一些企业减少人力资源成本的“法宝”。而“工伤之争”,落败的往往是劳动者一方。这时候,劳动仲裁和司法救济挺身而出,显得至关重要。

正因为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或概念模糊,特别是脑死亡还游离在法律之外,导致社保、司法部门在执行上出现了偏差。那么“超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之类的规定,有没有必要修改,释放人本情怀?显然值得思量。湖北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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