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女性可申领生育保险:非婚生育会瓦解婚姻制度吗?丨快评
越来越多地方放开了非婚女性申领生育保险的限制。最近,贵州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从2023年10月1日起,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与个人婚姻情况全面脱钩;重庆市医保局发布《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1日起,对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目前,主流舆论把这种放宽解读为婚姻与生育的脱钩。
生育保险作为五险之一,过去是一个独立险种,现已并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个险种的特殊之处在于,个人不用缴费,只由单位缴费。不过,无论以个人还是单位名义的缴费,其实都是单位用工成本的一部分。
所有的五险都是强制性的,但强制的买也是买,既然个人已经买了生育保险,当然就应该在生育时享受相应的产假、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服务等。如果要附加结婚后生育才能享受这些待遇的前置条件,那就应该给那些不准备结婚但想要孩子的人及不婚也不育的人不购买生育保险的选择权。
所以,容许非婚女性申领生育保险,某种意义上只不过是把她们本应享受的权益归还给她们。
更进一步,婚姻与生育脱钩,既不始于各地容许非婚女性申领生育保险,也不始于各地放开生育登记,而是始于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这是“全面三孩”落地的纲领性文件。
该条款对已婚未婚一体适用。从此以后,未婚生育既免于经济惩罚,也不会影响个人前途。生育与婚姻脱钩。在这个大原则之下,对非婚生育的放松及未婚女性生育应享受权益的恢复,就顺理成章,也令婚姻与生育进一步双向脱钩。
或有人说在政策与制度上让婚姻与生育脱钩,会降低结婚意愿与结婚率,甚至会瓦解婚姻家庭。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只要婚姻的实质是男女组成家庭合作抚养孩子并让生存资源向下一代转移,那婚姻永远不会消失,消失的只是婚姻的某种表现形式。
对婚姻也不要做狭隘的理解。婚姻通常有两个含义。一种是自然法、习惯法意义上的婚姻,男女按照双方认可的习俗、仪式与条款,举办婚礼,组成家庭,得到双方父母及亲友的认可与祝福,互相进入对方的人际圈子,然后生儿育女,享受各种习惯性权利,非常古老,这是婚姻的实质与泉源。另一种是婚姻登记,其主体与实质部分是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进入民族国家时代才有的做法。许多人心目中的婚姻是第二种,但显然第一种更为根本。
最近,“90后夫妻结婚3年不领证”引发热议。讲的是九零后夫妻睡睡和张硕从大学校园到结婚,婚礼至今三年却迟迟没有领结婚证。王睡睡表示是因为在婚礼上发生了不好的事,让她对张硕这个人产生了犹豫,所以后面两次领证时都借口没带照片“躲”过了领证,反观张硕的态度却好像并不在意,坦言自己能够理解王睡睡的做法而自己也不是很看重这张证。这算已婚还是未婚同居?媒体用的字眼是“夫妻”。除了没有通过婚姻登记确立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他们与已婚有什么实质差别吗?
其次,就算单身生育,也不意味着一个人抚养孩子,只说明没有婚姻登记而已。就算单身生育且一个人抚养孩子,至少在可见的未来这一模式不会成为主流。婚姻家庭仍是主流,较多见的婚姻家庭模式仍是男性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给妻子与子女提供转移支付,这仍是抚养孩子社会成本最低的方式。
当然,家庭条件好或个人收入高的女性,如果走入婚姻,在经济上或会女强男弱,只要双方不觉得有什么问题,那就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决定单身生育且一个人抚养子女,只要本人不觉得有什么问题,那也就没有问题。生育是一项基本权利,重要的是每个人都享有这个权利;至于具体的个人会不会行使这个权利,看个人的经济条件与价值观。更多的选择权利与选择范围,总是好的。
最后,自权利而上,婚姻也好,生育也好,说到底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如果说有什么能对婚姻家庭与生育构成挑战,那一定是价值观。一个好的价值观,外显应是对婚姻家庭与生育友好、对母婴与母童友好,并且也看到父亲的付出,基底应是生机勃勃,流淌出生命力旺盛与德性丰沛。由个人而家庭,自家庭而国家,生生不息,绵绵不绝。
陈斌
责编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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