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 个人缴费标准380元
南国都市报8月30日讯(记者 王洪旭)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2023年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80元,财政补助标准640元。
《通知》要求,落实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做好普通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保障工作,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综合保障效能,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6%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100%,确保应参尽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
《通知》明确,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海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落地,做好试点药品和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推动“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持续扩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集采药品品种数超过60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10个以上。统筹做好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的各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和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优化精细化管理,引导医疗机构优先合理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
推动完善医药招采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医药价格监测,规范药品挂网、撤网,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和纠偏。
继续扩大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所有市县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优化备案渠道,提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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