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全面实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我的医保个人账户有资金结余,以前账户本金和利息只能用于抵扣自己医疗费用支出,现在可以在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济使用,真是太好了!”近日,宜阳新区官园街道枣树社区居民吴女士在赣服通医保专区成功办理了医保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业务。这是我市全面实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一个缩影。
笔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全面实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用互助共济、统筹报销,提高了职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参保人门诊待遇水平。一方面是账户共济,在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由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实现“小共济”;另一方面是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实现“大共济”。
实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互助共济功能显著提高,门诊需求多、患病多的参保职工获益明显。将之前不能报销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效减轻了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诊费用负担,特别是罹患慢性病的参保职工,获益远超个人账户减计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得到适当拓展。个人账户既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今后还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使用效率更高,保障范围更广。
为进一步强化职工医保门诊保障能力,提升职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自7月1日起,我市对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一方面降低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由600元降低至300元;另一方面提高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人员的年度支付限额由1800元提高至2000元,退休人员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钟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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