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领取失业保险金七问七答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今天来扯一扯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七问七答,一次性解答你的所有疑惑!
①试用期期间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②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否会降低退休后的养老金?
养老金主要受到参保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月缴费基数、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因素影响,并与之成正相关。简单来说,养老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就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灵活就业的方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④找到工作以后,没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办?
失业人员未领完失业金、又重新就业的,未领完的失业金期限可以下次失业与上次失业应领未领的剩余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⑤失业以后我又重新找到工作,可以领剩余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吗?
对于失业人员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以后签领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参加失业保险三个月的,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⑥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我又重新创业,有什么相关政策可以享受吗?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的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⑦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人员有无相关政策倾斜?
失业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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