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灵活就业人员,本月个人社保缴费额有变化!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明确2022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就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按此,自2023年8月起,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
上限为
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21207元/月
下限为
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4242元/月
缴费基数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8月当月缴费明细
2023年度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最低月缴费金额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4242×20%=848.4(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4242×8.5%=360.57(元)
最高月缴费金额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21207×20%=4241.4(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21207×8.5%=1802.6(元)
注
1.采取银行扣费方式缴纳的,税务部门将在8月缴费期内对原先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的统一按照新缴费基数下限(4242元)进行批量扣费;
2.采取自行申报方式缴纳的,可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4242元-21207元),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确定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8月补缴1一7月社平调差金额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2022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也就是今年1至7月份,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照19899元和3980元这个暂行标准执行的。所以,2023年8月缴费基数调整后需对2023年1—7月缴费基数差额部分进行补缴。
具体情形如下
1.如果您采取银行扣费方式,对于1—7月份按照原下限标准(3980元)已申报缴费且人社已到账的,需按照新下限标准(4242元)补缴1—7月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由税务部门统一扣费。
补缴金额=(4242-3980)×20%×7=366.8元(由人社部门核定推送)
2.缴费基数调整后,对于申报的缴费基数在4242元—21207元之间的,不再进行社平调差处理。若想调整,可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重新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定缴费金额。
3.缴费基数调整后,对于1—7月份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但存在欠费的,税务部门将按照新下限标准(4242元)从欠缴月份起生成应缴费信息。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青岛市职工医疗保险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自8月1日起开始执行,之前月份不需要补缴基数差额。
画个图表,回顾一下
某灵活就业人员,一直按照2023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2023年8月社保费应缴明细如下:
选择其他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上表计算一下自己8月应缴费额哦!
2023年8月批量扣款安排
根据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安排,为保障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享受社保待遇,2023年8月21日—23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税务部门将对以下应缴费额进行依次序扣费:
2023年8月当月应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8月当月应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3年1—7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平调差补缴金额。
温馨提示
如果您采取银行扣费方式缴纳社保费,请于8月20日前将上述应缴费款足额存入扣款签约银行账户,并及时关注扣款结果。
若因余额不足未成功扣款的,请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下列渠道自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费渠道
线上渠道
可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税税通APP(“个人办税”)、 微信 (“城市服务”)、支付宝 (“市民中心”)、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费。
线下渠道
1.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选择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9家经办银行柜台进行缴费。其中: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同时开通了网上及手机银行办理业务;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开通了手机银行办理业务。
2.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大厅的税务窗口、进驻政务审批大厅的综合办税服务厅完成社保费的缴纳。
3.可使用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缴费。
注
如选择自助办税缴费终端方式缴费的,需先与上述经办银行签订委托扣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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