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相关问答
关于《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2〕24号)的政策问答
问: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
问:如何认定城乡居民“两病”?
答:城乡居民“两病”患者的认定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患者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问:“两病”门诊用药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适用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问:“两病”门诊用药的待遇是怎样的?
答:“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200元/人,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人。当年未用完的余额,不结转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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