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缴费基数执行新标准 养老保险基数下限调整为4546元
7月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获悉,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广东省2023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了明确。记者采访获悉,珠海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已执行新标准,其中,珠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3958元上调到4546元,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所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其中,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为7577元;珠海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511元。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执行省统一标准。我市缴费基数上限为2022年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577元的60%。即上限是26421元,下限是4546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511元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上限是31533元,下限是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全省统一,上限是26421元,下限是5284元。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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