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调整工伤职工“转诊转院”业务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管理服务,简化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医疗救治权益,现就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工作流程调整如下:
一、转诊转院申请
工伤职工需要统筹区外转诊转院的,携带工伤认定书、《淮北市工伤保险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身份证等材料向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转诊转院审批
协议医疗机构接到申请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工伤职工信息。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工伤职工无须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三、转诊转院费用报销
工伤职工就医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工伤职工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基金原则上不予报销。
我市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医院为: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市矿工总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中煤矿建总医院、淮北市精神(心理)卫生中心。以上协议医疗机构应为工伤职工提供及时、合理的转诊转院服务,对在转诊转院中发生的政策性问题及时与经办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561-3021379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