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345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啦!
1月18日,记者从哈密市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哈密市从今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345元。
据介绍,为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新年伊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3年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5元提高至160元,增加5元,所需调待资金由自治区各级财政按现行比例承担。按照文件精神,哈密市一区两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345元,增加5元。
“哈密市人社局在接到调待文件后,高度重视此次调待工作,提高思想认识,确实将好事办好,将调待政策落实到位,让全市每一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及时享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惠民好政策。”哈密市社会保险中心农保科科长史宏力介绍,一是进行调待资金测算,测算好调待所需的资金额度;二是一区两县及时向财政局申请拨付调待资金,确保调待资金及时拨付;三是区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对调待参数重新设定,积极开展调待工作的数据测试,确保正式调待发放时正确无误,仅用一天时间,于1月16日全部完成此次调待的测试工作。1月17日哈密市一区两县28358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待遇享受人员的调待工作已全部完成,发放1月调资14.18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1月1日至调待发放前去世人员的调待补发和丧葬费差额的补发工作。”史宏力介绍,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城乡老年居民的民生关怀,顺应了广大城乡居民的呼声和期盼,全面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切实增强了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利于稳定参保居民的参保预期,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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