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关于申报202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牡丹江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将启动202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5日至8日
二、缴费工资的构成及缴费基数的确定
1.参保单位应按照参保职工个人2022年(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参保职工202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
2.参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届时系统将自动调整。
3.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三、申报方式
1.已开通网办的单位。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89.25.99:31000/server),选择“单位职工工资申报”模块,点击“立即办理”,按要求下载、上传“缴费申报文件”的压缩包(单位名称.zip)和年报通知附件(职工工资申报明细、汇总表).xls等相关材料,进行202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2.未开通网办的单位。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科(市民生大厦二楼东侧204室)拷取工资申报数据盘、年报通知附件(职工工资申报明细、汇总表、黑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并于2023年1月7日前将数据报送市社保中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科。
四、缴费工资申报所需材料
1.单位参保职工缴费申报明细表(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黑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五、有关要求
1.参保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对瞒报、漏报、少报的单位,相关部门查实后,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参保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的申报,确保202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时启用。
3.各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保职工缴费申报明细表》须在单位进行公示。
4.各参保单位报送上传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5.业务咨询电话:0453-6277373,0453-6280266
牡丹江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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