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工医保费率调整了吗?最新解答
为什么要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率?
一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适当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有利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二是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的有关任务要求,同时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政策,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衔接。
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率将如何调整?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4个百分点,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
政策调整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有什么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总体缴费比例保持不变,按照9.5%(含生育保险0.6%)标准缴纳。
调整之后职工医保待遇会不会有影响?
本市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良好,降低单位缴费费率0.4个百分点,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何时开始享受?
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除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外,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申领生育津贴:
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且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
3.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4.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失业金代缴医保费人员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金代缴医保费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上述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条件),个人无需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列支渠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供稿: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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