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医保缴费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申报收入为基数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医保公开发布了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拟定《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同时公布的起草说明显示,为了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各地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广州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对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筹资标准进行修订,主要按照《国家待遇清单》《省待遇清单》《省生育保险规定》有关规定要求,修订完善广州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筹资标准政策。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新的筹资标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职工医保缴费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申报收入为基数
起草说明显示,《通知》调整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口径。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依据,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按其缴费基数的8%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和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基数也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工伤职工缴费基数明确为其伤残津贴。
退休延缴人员可一次性缴费
《通知》还明确了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方式和筹资标准。在允许退休延缴人员按月缴费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可以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同时明确选择按月缴费方式时的筹资标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不缴纳个人缴费费率(按月延缴期间仅享受统筹待遇)。
具体为:退休延缴人员选择按月缴费的,应当由其个人按其缴费基数的6%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应当由其个人按月度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达到规定年限,月度缴费标准为其缴费时缴费基数的6%。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从职工医保基金列支
《通知》明确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缴交规定——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
职工基本医保的用人单位费率也将调整。拟将广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定为6%。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须同时按用人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缴交医保费。退休延缴人员按用人单位费率缴交医保费。
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通知》明确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筹资标准。一是根据《省生育保险规定》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二是考虑到广州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明确延续实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85%。
公众可在11月18日前提意见
《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11月4日至11月18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邮编:510600,电子邮箱:gzxiaow@gz.gov.cn。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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