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31日,记者从江西省医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
江西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表示,江西省医保局自2018年11月组建以来,坚持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全省各类困难人口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机制初步建立。三年多来,全省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1.28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293万人次。
何桑介绍,《实施意见》共8个部分17条措施,包括一个总体目标、五项重点任务、四项组织保障。其中五项重点任务分别是:科学确定救助对象、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
江西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章学彭介绍,《实施意见》对原碎片化的政策统一规范,促进医疗救助制度整合、流程再造,实现待遇平稳衔接,制度更可持续,实现了五个统一:统一医疗救助对象、统一医疗救助范围、统一医疗救助标准、统一医疗救助资金管理、统一医疗救助服务管理。
医保经办服务是重特大疾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是服务联系广大群众的纽带。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金林金表示,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精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江西将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和“一站式”直接结算,以及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记者闵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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