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社保政策问题解答
1、什么是因工劳动能力鉴定?
答: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 提出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答: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统筹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背面);
(三)、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例资料;
(五)、受伤职工近期免两张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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