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老金期间死亡 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个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具体申领程序为,遗属应当在60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工亡待遇领取程序方面,条例拟规定,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要提供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承诺书。属于孤儿、孤寡老人的,提供民政部门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此外,条例还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作出规定,个人依法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核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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