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推27项举措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含房租、社保补贴等
天津市教育两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提出了27项政策措施,涉及高校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大学生租房创业房租补贴、社保补贴等。
每月最高2500元创业房租补贴、给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 内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8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称,天津市教育两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提出了27项政策措施,涉及高校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大学生租房创业房租补贴、社保补贴等。
大学生租房创业最长可享受24个月房租补贴
意见稿提出将强化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将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高校经批准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开展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支持高校设置流动岗位,自主引进优秀企业家担任双创导师,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流动岗工作协议期满,业绩突出且单位急需的,高校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予以招聘。
在大学生补贴方面,意见稿提出,对大学生租房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房租补贴,每月最高2500元,最长可享受24个月。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有求职创业意愿的天津市院校毕业学年困难学生,按规定给予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天津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意见稿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对创新创业期间参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在天津市以灵活就业方式创业的,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方式创业的,可按照20%的费率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提供共享平台
意见稿提出,将完善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图书文献等面向大学生开放。发挥高校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作用,构建从研究开发、中试熟化到工业化试生产的全链条服务。
税收减免和金融支持方面,意见稿表示,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5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支持。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申请人可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及涉及企业开办的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多环节事项联办。鼓励孵化机构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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