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开始调整
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我市已开始对非财政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24%区间内由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收入情况自行确定。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数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规定,商丘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如下表所示。
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比照单位职工执行,其缴存基数低于2024年度缴存下限标准的,将自动调整至2024年度缴存下限标准。
调整时间和执行期限: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申报调整时应将2024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入账,7月份按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核定汇缴。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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