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调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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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调整,7月1日起实施!

2024-07-02 10:26:38 · 沧州公积金 · 1054人阅读

近日,沧州市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与账户余额挂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提取额度可计算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补缴额,不计算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正常资金转入补缴的除外)。

四、其他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依照原有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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