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起,绵阳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双职工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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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起,绵阳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双职工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

2024-06-25 17:27:08 · 绵阳政事 · 342人阅读

注意!注意!

绵阳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优化调整啦!

将于7月24日起施行

近日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一)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二)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在绵阳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10万元、20万元。

(三)持有“科技城人才卡”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原人才政策规定的贷款限额上上浮50%。

二、提高可贷额度

(一)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缴存时间系数,并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提高至1.8。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缴存职工,毕业5年内(含5年)在绵阳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上浮30%。

(三)缴存职工家庭在绵阳辖区内购买新建星级绿色居住建筑或装配式居住建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上浮20%。星级绿色居住建筑和装配式居住建筑进行再交易时,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三、施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

(一)2024年12月31日前,缴存职工在绵阳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名下已纳入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项目的自住住房整治,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危房整治实际支付费用。

本通知自2024年7月24日起施行,申请人符合多种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情形的,按上浮比例最高的一项执行,不重复累加计算。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具体执行标准由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制定。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一文看懂

住房公积金最新使用政策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1.提高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此次调整后,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三孩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10万元、20万元,即生育二孩的单、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60万元、90万元;生育三孩的单、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70万元、100万元。

3.提高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科技城人才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人才十条”原定基础上上浮50%。

(二)提高可贷额度

1.调整可贷额度计算。取消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缴存时间系数,流动性调节性系数按1.8执行,即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10 倍×流动性调节系数×信用系数-负债,但不得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2.提高青年人才购房可贷额度。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30%,但不得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3.提高购买绿色建筑可贷额度。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20%,但不得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其中,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且符合我市绿色建筑建设要求,即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达到35%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作为二手房进行再交易时,不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

(三)施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

1.支持购房互助提取。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支付购房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支持改善居住条件。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名下已被纳为绵阳市城镇C、D级危房整治项目的住宅类危房整治费用。

三、执行时间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本次政策在文件印发30日后,即自2024年7月24日起施行。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2024年7月24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7月24日(含)后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通知》执行。

(二)关于贷款额度计算的执行口径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多子女家庭购房、青年人才购房、购买绿色建筑等多种可贷额度上浮情形的,以其中上浮比例最高的一项执行,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本解读未尽事宜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绵阳公积金

编辑:黄彧琳 张舒涵 校对:张淑秀 值班主任:岳攀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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