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骗提公积金,或退休前都不能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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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骗提公积金,或退休前都不能再取

2023-12-31 13:09:13 · 颍州晚报 · 317人阅读

记者 储继明 实习生 王新茹

骗提骗贷公积金,限制其提取等业务最高时限至退休……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阜阳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予以明确。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哪些属于骗提骗贷行为?

近年来,骗提骗贷公积金的事件时有发生。2020年9月14日,阜南县某单位公积金缴存人员缪某在微信上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资料显示他在福建省三明市(即其妻子户籍所在地)全款购入现房一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发现,缪某提供的结婚登记证书与房屋不动产证书均为作假。随后,将缪某纳入公积金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其提取和贷款;将其行为通报其单位;对涉嫌伪造及使用结婚证、发票、不动产证书等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向司法部门移交线索,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办法予以明确。骗提行为是指通过受理窗口、网上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平台、手机公积金APP等平台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提取本人、配偶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行为(含12个月内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两次及以上的提取),包括进行虚假承诺、虚构提取条件等。

骗贷行为是指通过受理窗口、网上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平台、手机公积金APP等平台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申请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包括利用虚假材料、虚构贷款条件等。

对骗提骗贷行为作何处理?

办法明确,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留存全部原始资料,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并告知业务申请人事由,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相关单位、缴存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终结,该中心根据调查情况分别进行处理:骗提骗贷行为不成立的,应立即通知申请人,按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骗提骗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骗提骗贷行为成立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对骗提骗贷行为作出如下一项或者多项处理:退回骗提骗贷资金,限制公积金的使用。对在申请阶段即被及时发现并制止、未取得提取、贷款资金的,限制其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对已取得提取资金,但认错态度端正、配合调查处理且全额退款的,限制其2年内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对已取得提取资金,在中心责令限期退款后逾期仍不退款的,限制其5年办理提取、贷款和外部转出业务,在此期间态度恶劣的限制其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死亡的除外);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5年;书面通报所在单位;通过中心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披露;伪造、使用虚假材料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同时,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缴存人实施骗提骗贷行为或不按规定办理业务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按中心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办法出台前,相关通知在涉及骗提骗贷处理时,只进行了笼统规定,限制其3年办理提取、贷款和外部转出业务。此次出台的办法分不同情况限制骗提骗贷者办理相关业务的年限,并且明确将骗提骗贷者的信息书面通报所在单位,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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