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最新!2024年延续执行这些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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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最新!2024年延续执行这些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2023-12-31 09:36:17 ·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434人阅读

2023年12月25日,亳州发布《关于延续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做出调整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

积极引导非公企业、“新市民”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就业证明的缴存限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终止房屋交易则需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额度和比例。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三)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无需提前还款,办理不动产权转移和抵押权变更手续后,可申请办理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上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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