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接听12345热线
温州网讯 昨天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现场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围绕“住房公积金、服务暖人心”这一主题,解答群众关心的公积金缴存、贷款以及提取等相关问题。
市民王女士率先打进电话,咨询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缴存公积金。郑俊表示,只要在本市就业的年满16周岁且未达退休年龄,从事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或雇工以及其他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愿意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个人信用良好的,均可申请缴存。王女士作为个体工商户,条件是完全符合的,只需登录浙里办APP,在公积金业务板块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即可提交申请。
人才住房政策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有市民来电咨询,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是否有优惠政策。对此,郑俊表示,我市A、B类人才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全额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C、D类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E类人才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其贷款额度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
另外,我市非博士学位的E类和F类人才在温州地区购买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贷额度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计算。据悉,以上关于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的优惠政策,每人每户最多只享受一次。
还有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关于多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以及新市民、青年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处室的负责人一一予以解答。
据悉,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生育三孩(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50%。
年龄未满35周岁的新市民、青年人,在县(市)行政区域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区域范围)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
据介绍,以上上浮及附加后的贷款额度,均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也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
此外,据郑俊介绍,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力支持全国试点项目——龙湾长租房建设,在龙湾有关园区企业开展“以公积金为基础的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试点,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长租房项目全新路径。
目前,该试点项目首批将温州民科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安心公寓一期共1751套住房、二期1454套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长租房”管理,并加强环境整治提升,现已有意向企业42家相继签约。今年春节前,签约企业职工有望实现拎包入住。
记者 黄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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