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直中心缴存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是指省直中心缴存职工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
提取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购房相关资料原件(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4、提取人名下I类银行卡;
5、贷款银行加盖印章的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或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6、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期限
正常还款1个月后可申请办理,偿还同一笔住房商业贷款每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公积金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该笔住房贷款。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百位以上。
注意事项
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两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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