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10月高频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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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10月高频问答

2023-11-15 13:59:55 ·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 266人阅读

高频问题1

办理省直公积金首次还贷提取,现在是否仍需至线下办理?

答复参考:

首次还贷提取无需至线下办理,可通过皖事通、支付宝APP、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办理。

纯商贷提取,登录线上平台,点击“商业贷款支取”,选择“首次商业贷款支取”,上传相关材料即可办理。

组合贷款提取,登录线上平台,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点击“组合贷款支取”。非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点击“公积金还贷支取”,选择“首次外中心公积金还贷支取”,上传相关材料即可办理。

纯公积金贷款还贷支取,登录线上平台,点击“公积金还贷支取”,省直纯公积金贷款选择“省直中心公积金还贷支取”,非省直纯公积金贷款选择“首次外中心公积金还贷支取”,上传相关材料即可办理。

高频问题2

本人在省直缴纳公积金,配偶在外中心缴纳并且有公积金贷款,本人能否办理配偶名下贷款的按月划扣业务?

答复参考:

省直公积金中心支持办理本人和配偶的省直公积金贷款按月划扣。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可携带偿还住房贷款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高频问题3

今年已按偿还商业贷款提取过公积金,家庭范围内无未结清的省直公积金贷款,现又新购买了一套房屋,能否按照新购的房屋提取公积金?

答复参考:

可以。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要求,缴存职工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

高频问题4

我办理了省直纯公积金贷款并有冲还贷业务,剩余的余额能以偿还其他房屋贷款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吗?

答复参考:

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高频问题5

之前因为租房办理过公积金提取,此次办理公积金贷款,能否将之前提取的金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答复参考: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合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省直分中心租房提取额合并纳入缴存余额计算住房公积金具体贷款金额。

例: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分别为2060元,2100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500元、1000元,连续缴存时间分别为2年以上和1年以内,借款人28岁,现购买新建商品房,借款人租房提取10000元,本套房屋提取额11000元;配偶租房提取12000元,本套房屋提取额10000元,现为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

a=(2060+2100)×0.5×12×30=748800元

b=(500+10000+11000)×20+(1000+12000+10000)×10=660000元

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66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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