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公积金档次、贷款额度增加……宿迁农业转移人口福利来了
近日,宿迁发布《关于将农房改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试点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缴存设置基本档次八档,分别为:200元/月、300元/月、400元/月、500元/月、1000元/月、1500元/月、2000元/月、2500元/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倍数不得超过农业转移人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多种利好消息,让许多准备购买新房的农业转移人口眼前一亮。
“请问我准备购买宿豫区的房子,可以建缴住房公积金吗?”11月2日上午,在市便民方舟住房公积金窗口,家住宿豫区来龙镇的居民叶先生前来咨询。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将农房改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试点的实施细则(试行)》(宿住房公积金〔2021〕23号),当时的缴存设置基本档次四档,分别为162元/月、220元/月、290元/月和430元/月,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倍数不得超过农业转移人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实施细则》中的农业转移人口是指列入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因农房改善已搬迁但尚未购房(安置)的农业转移人口、2021年至2023年深化农房改善三年行动计划的农业转移人口和2023年之后列入农房改善行动计划的农业转移人口。”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主任仲林介绍,在农房改建过程中,出现了少数农户购房资金紧张的情况。此次《实施细则》的发布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四档,贷款额度也相应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倍数从原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提高到15倍;贷款房屋范围由原来的指定区域扩大到全市商品住房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搬迁农户安置房……
除此以外,农业转移人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大亮点是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提升贷款额度,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核算,归农业转移人口个人所有,在办理贷款后可用于按月还贷。
此次《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同时2021年6月16日公布的《关于将农房改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试点的实施细则(试行)》(宿住房公积金〔2021〕23号)废止。(记者 仲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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