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提高至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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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提高至40万元

2023-09-11 10:00:37 · 梧州发布 · 361人阅读

“首套房认定标准有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有提高”“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这是日前市政府印发的《梧州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内容。8月2日,记者从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措施》自7月28日起实施至2024年1月31日,但部分措施的实施细则正抓紧制定。

市民最关心的莫过于与购房有关的措施。记者留意到,《措施》对于首套房认定标准有所调整,即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为了支持多子女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住房需求,《措施》明确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结清再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措施》还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即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原则上不得退房,确因特殊原因需退房,所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的公积金必须退回原公积金账户。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与公积金有关的措施的实施细则仍在制定。

此外,《措施》也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税予以退税优惠。《措施》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措施》在商住用土地供给、缴交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等方面也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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