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办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个人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二、申请途径
(一)线上申请:职工缴存地中心已实现网办服务事项的,职工可通过线上办理。(目前开通的12项跨省通办业务我中心均已实现线上办理)本中心缴存职工及缴存单位可登录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选择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进入网上服务大厅,缴存职工实名注册进入个人网办大厅办理所需手续,缴存单位有CA的可直接登录单位网厅办理所需业务。
(二)线下 “两地联办”:异地缴存职工在新乡购房的,可在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营业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提取和偿还房贷本息提取。
(三)线下“代收代办”:除购房、还贷提取以外,其余跨省通办业务均可通过“代收代办”办理。
三、“代收代办、两地联办”办理流程
1、职工需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咨询缴存地中心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2、职工携带所需材料到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营业大厅申请。
3、职工需完整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并签字。
4、异地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需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并签字确认。
5、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后,原件退还申请职工,并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一份。我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核实信息,并发送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若对方中心需要补充资料再与职工联系。
6、业务办理成功后,将电话通知职工,请保持电话畅通。
注:提取金额、到账时间均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确定;《“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和《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无需提前打印,直接在受理窗口填写;跨省通办其他业务可参照两地联办、代收代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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