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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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热点问答!

2023-08-02 15:30:22 ·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366人阅读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调整?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且不低于5%。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2023年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和月最低缴存额分别是多少?

答: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根据《关于设定防城港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规定,2023年度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5576元,最低为182元。

三、2023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和月最低缴存基数分别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防城港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防城港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928元计算,2023年度防城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232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的规定,防城港市2023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设定2023年度防城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

四、单位申请调整缴存基数是否有次数和时间限制?

答: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度核定调整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缴存人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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