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调整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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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调整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政策

2023-05-29 14:40:12 · 甘肃政务服务网 · 342人阅读

在酒泉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有收入但没有固定劳动关系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原户籍不在本地,因为上学或者工作等原因,来酒泉的“新市民”、新业态群体等,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持身份证原件、银行一类借记卡,可在酒泉市行政辖区内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不低于个人工资收入的10%,不高于享受政府补贴标准后月缴存额测算的个人工资收入的24%。缴存基数由个人根据月平均收入申报,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酒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基数应当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后一年内保持不变。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以上,近24个月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满足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倍数由17倍调整为30倍。贷款期限最低1年,最长30年。夫妻双方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首套房在贷款最高限额上提高10万元。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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