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月起,株洲公积金政策将有新变化!
3月24日,记者从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了解到,管委会集体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议案》,6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此次政策调整坚持“适度放宽”原则,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重点帮助新市民、新青年解决住房问题,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实施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当前家庭唯一住房且家庭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先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发票金额),之后不足房价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规定申请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同套房购房提取金额和贷款本金不超过总房款。购买二手房和异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的,购房提取分别在不动产权证发证1年以内或购房合同备案2年以内办理。
二、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为1200元;可贷额度按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取消“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规定。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按政策生育二孩以上(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四、取消贷款房屋面积限制
取消“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不予贷款”的规定。
五、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标准
为了加快长株潭都市圈融城,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均参照长沙市的标准执行,管理中心将根据规定适时进行公布。
六、简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包括申办业务的本套住房和不动产权信息系统联网核查的有效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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