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公积金提取情形要注销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哪些情形应同时注销账户?职工死亡后,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哪些情形之下,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为大家答疑解惑!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哪些情形应同时注销账户?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后,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职工死亡后,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引申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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