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实施!盐城住房公积金新政热点问题解读→
近日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政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延长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提高了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及租房提取额度,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响应群众呼声
提升贷款最高限额
《通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在主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在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去年我市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家庭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个人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保障作用得到有效体现。但相比我市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成交价格,公积金贷款在实际房价的占比不高,支持力度还不够大。群众期望继续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呼声仍然较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高红军分析说,随着近两年来,我市持续加大公积金扩面力度,强化归集缴存管理,个贷率下降,资金紧张状况明显改善,为贷款政策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各县(市、区)商品住房成交价格实际,参考周边城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政策,采取分区域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减轻还贷压力
延长贷款年限
此次调整,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延长至30年。“这是为了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以最大可能满足不同职工的需求。”高红军解释。
我市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根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规定,参考周边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政策,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高红军表示,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不含低于正常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多子女家庭获支持
贷款最高上调20万
“此次是我市首次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红军表示,政策实施后,在主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购建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55万元、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110万元、120万元。在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45万元、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90万元、100万元。
同时,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租住在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大丰)范围内,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限额由1600元提高至1920元;租住在其他县(市)范围内,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440元。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租住在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大丰)范围内,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限额由1600元提高至2240元;租住在其他县(市)范围内,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680元。
原标题:《正式实施!盐城住房公积金新政热点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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