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收藏!鹤壁住房公积金贷款热点问题解答
近日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针对大家较为关心的问题
做出解答
具体内容如下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
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鹤壁户籍;
2.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4.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原政策。
如何理解“认房又认贷”和“认房不认贷”?
“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借款人在房产登记系统中,已经有一套或两套住房,再次购房时,该房产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认贷”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房人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一次或二次贷款记录,那么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认贷”指的是买房人在公积金系统中有几次贷款记录。
认房又认贷,是指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要借款人以及配偶名下有一套住房或有一次贷款记录,都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为什么要调整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
本次调整二手房贷款流程,一是减轻借款人前期购房资金压力,方便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二是规范贷款资金用途,掌握借款人贷款资金流向,了解借款人贷款真实用途及使用情况;三是防范交易风险,规避房产过户后买方申请贷款被拒导致卖方收不到尾款或因贷款政策调整导致买方贷款额度降低等交易风险,进而维护买卖双方权益。
二手房贷款流程调整前后,主要发生了哪些变化?
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申请贷款的时间节点。调整前,借款人需要先办理过户,再申请贷款;调整后借款人需先申请贷款,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审批通过后,再办理过户。
二是贷款资金流向。调整前,贷款既可转入买方银行账户也可转入卖方银行账户;调整后,只能转到卖方银行账户。
二手房贷款流程调整后,如何办理二手房贷款?
按照文件要求,在办理房产过户前,借款人应持原不动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先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审批通过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过户,还能申请二手房贷款吗?
按照文件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已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在过户前,先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审批通过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手房贷款流程调整后,申请二手房贷款应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不动产过户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卖方应提供的资料:
(1)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2)产权为单独所有的,提供产权人本人本市I类借记卡;产权为共同共有的,提供其中一方本市I类借记卡;
(3)产权为共同共有的,如其中一方去世,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公证书;
(4)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买方应提供的资料
(1)买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买方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结婚证;
离婚——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未婚——户口簿;
丧偶——结婚证、户口死亡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3)银行出具的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买方转账凭证或卖方收款凭证;
(4)借款人用于还款的本人本市I类借记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郑州银行、中原银行),在浚县、淇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只能选择建行、工行、中行、农行;
注:买卖双方必须是同一银行账户,贷款只能转入卖方银行账户。
(5)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一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6)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个税起征点以下,出具社保缴存明细(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个税起征点以上(含),出具社保缴存明细(近6个月)和个人所得税税票(近6个月);
(7)本行政区域内两名有效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贷款期限十年(含)以下的,联系人的年龄不做要求;贷款年限十年以上的,要求联系人年龄不得超过五十岁或者与借款人年龄相当);
(8)配偶退休的,出具退休证原件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加盖银行业务章);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完不动产过户手续后,买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契税计税金额不能低于交易价格);
(3)鹤壁市存量(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什么是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的合作银行有哪些?
目前,组合贷款的合作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郑州银行5家。
办理组合贷款必须在同一家银行办理吗?
在办理组合贷款过程中,因为使用同一套住房作为抵押物,所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银行应为同一家银行。
职工购买哪类自住住房,能申请组合贷款?
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含期房、现房)和二手住房,可申请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必须同时满足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
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怎么确定?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确定,商业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确定。其中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加组合贷款总额应等于房屋总价;购买二手房的,因对购房总价的认定标准不同,不做要求。
组合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组合贷款一站式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向组合贷款合作银行提出组合贷款申请;
2.商业银行受理贷款后,先行申请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现场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个人住房贷款不动产抵押合同”;
3.公积金贷款审批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并按照商业银行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4.完善相关手续后,商业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5.不动产登记证明录入;
6.贷款发放。
组合贷款的利率如何计算?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即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业贷款部分按照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组合贷款是同一天放款吗?
不一定。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按照各自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审批、发放。
组合贷款如何抵押?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时,借款金额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商业银行贷款政策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同委托放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不动产抵押合同,抵押权人为委托放款银行,办理一次住房贷款抵押,不动产权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按照组合贷款中的借款金额比例分配。在需处分抵押物实现债权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按照组合贷款的债权比例进行受偿。
组合贷款如何提前还款?
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借款人正常还款1年以上,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或一次性清偿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借款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含结清)商业贷款的,应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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