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沧州职工医保政策最新(门诊报销+慢病报销+住院报销)
2024年沧州职工医保政策最新是什么?《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社保100网将沧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慢病报销和住院报销的重点政策整理在文中,快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沧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报销范围: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
(二)起付标准:100元。
(三)报销比例: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四)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5000元。
2024年沧州慢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具体病种可通过《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了解。
一、门诊慢性病
(一)起付标准:200元。
(二)报销比例: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3%。
(三)最高支付限额:单个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二、门诊特殊病
(一)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在本市和省内及京津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按本市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支付;在省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按跨省异地转诊转院住院标准支付。
注: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2024年沧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起付标准(本市和省内及京津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下同)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
2、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
注:
1.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分别计算。
2.因恶性肿瘤放化疗在同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98%;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3%。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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