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24(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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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24(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2024-06-06 16:38:43 · 社保100 · 439人阅读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下面社保100网整理了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24,包括天津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24(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24:

一、天津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

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

(1)不满12周终止妊娠500元;

(2)满12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1600元;

(3)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限额2300元。

2、自然分娩定额3800元,人工干预分娩定额9000元,剖宫产不伴其它手术定额10000元。

3、分娩期合并内外科疾病、参保人员在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的生育相关的医疗费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支付标准100%。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引产一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13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2、人工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更换宫内节育器325元,女性绝育术1000元,男性绝育术600元,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260元。

3、绝育术后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取出伴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1年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按项目支付100%。

二、天津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三)生育婴儿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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