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转公2024最新政策(贷款条件+贷款利率+贷款流程)
沈阳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商转公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更低,商转公后能减轻购房者的还贷压力。社保100网总结了沈阳商转公2024最新政策,一起看看吧!
沈阳商转公贷款对象
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须以本人或本人及配偶的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沈阳商转公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8、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沈阳公积金中心所辖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的自住住宅,也可向缴存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9、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10、原商贷所购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40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商转公贷款;
1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沈阳商转公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算得的可贷额度(在贷款比例限额、还贷能力限额、账户余额倍数限额中取最低值,减去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再与最高贷款额度取最低值),与原商贷剩余本金金额取最低值,再减去2个月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月还款额,等于商转公贷款额度(取1000的整数倍)。计算公式中涉及的限额、系数、债务规定如下:
①最高贷款额度
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当资金流动性系数大于1时,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与资金流动性系数相同的倍数。
②账户余额倍数限额
账户余额倍数限额等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2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③贷款比例限额
贷款比例限额为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原交易价格与现评估价格取最低值,再乘以60%。
④还贷能力限额
还贷能力限额=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6个月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之和)×还贷系数(0.5)×12个月×贷款期限。
⑤家庭债务的审核规定
信用记录中存在尚未还清的车贷、消费贷等其他贷款、信用卡已透支额度、替他人贷款担保的,其债务额度在贷款额度计算过程中予以扣减,具体计算方法见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⑥资金流动性系数
商转公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贷款资金运用率挂钩。
贷款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95%时,暂停商转公业务;贷款资金运用率小于95%且大于等于90%时,资金流动性系数为0.9;贷款资金运用率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时,资金流动性系数为1;贷款资金运用率小于85%且大于等于80%时,资金流动性系数为1.1;贷款资金运用率小于80%时,资金流动性系数为1.2。
贷款资金运用率和资金流动性系数由沈阳公积金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
沈阳商转公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商转公贷款期限计算公式:在40年减房龄、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男65周岁、女60周岁减实际年龄)、最高贷款期限(30年)中取最低值。
沈阳商转公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的规定:
首套房: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为2.3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2.85%。
二套房: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为2.7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325%。
沈阳商转公贷款方式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方式分为“顺位抵押”和“先还后贷”两种:
①顺位抵押
原商贷银行是沈阳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委贷银行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盛京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可选择“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在“顺位抵押”方式下,公积金贷款直接划拨至原商贷银行账户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形成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借款申请人无需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部分。
②先还后贷
原商贷银行不是沈阳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委贷银行的,仅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在“先还后贷”方式下,经沈阳公积金中心预审通过的职工,须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贷,撤销原商贷房屋抵押登记,而后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个人账户,该方式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沈阳商转公贷款材料
①顺位抵押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已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公积金中心);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5、不能联网核查婚姻信息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②先还后贷
“先还后贷”包括商转公贷款预审、商贷结清、注销抵押登记、签订借款合同等环节。其中,贷款预审和签订借款合同环节需职工到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应要件。
在商转公贷款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已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公积金中心);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5、不能联网核查婚姻信息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在原商贷已结清并注销抵押登记后到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时,另须提供下列要件:
1、商转公贷款预审时,中心出具的《商转公贷款预审审批单》原件;
2、原商贷提前还款凭证和结清证明原件(用于核查提前还款金额和是否已结清);
3、《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借款申请人可通过“沈阳政务服务”手机app-服务-住房租房-登记簿证明,用于证明抵押登记已注销)。
沈阳商转公贷款流程
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受理网上预约制,职工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商转公贷款”(公共服务→业务预约,业务分类选择“个人贷款业务”,业务类型选择“商转公贷款审批”,选择原商贷银行和办理地点),预约成功后,凭预约号按约定时间,到约定网点办理。
注:原商贷所购房屋在城区的,选择城区管理部预约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在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的,选择当地管理部预约办理。
①顺位抵押
1、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审核签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公积金办事窗口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要件。公积金中心依据商转公贷款政策对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及要件进行初审、复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借款合同、支付凭证等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
2、原贷款银行接收审批商转公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向原贷款银行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银行审批同意后,将同意商转公贷款相关信息直接反馈给公积金中心。
3、贷款审批,办理顺位抵押登记。中心贷款审批部对贷款信息进行核查审批,通过审批后,办理房屋顺位抵押登记,将公积金中心登记为原商贷所购房屋的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4、发放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公积金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拨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原商贷银行按约定时限将商转公贷款资金转入职工原商贷还款指定账户,并将还款信息传递给公积金中心。
5、邮寄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邮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②先还后贷
1、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预审确认。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公积金办事窗口提交商转公贷款预审要件,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公积金中心依据商转公贷款政策对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及要件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订《商转公贷款预审审批单》。
2、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提交申请,提前全部还清商贷、注销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提交提前还清原商贷申请,并于30日内办完原商贷全部结清和抵押注销登记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带相关要件到公积金中心预审确认的管理部,公积金中心对相关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借款合同、支付凭证等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中心贷款审批部对贷款信息审批通过后,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为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唯一抵押权人。
4、发放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个人账户。
5、邮寄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邮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商转公贷款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顺位抵押”方式的办理时限不含商业银行审批提前还贷的时间;“先还后贷”方式的办理时限不含借款申请人办理原商贷结清与注销抵押登记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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