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领取条件+领取标准+领取流程)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生育或计划生育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今天社保100网总结了福州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一起看看吧!
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
3、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个月(含当月)。
说明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时间满3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规定100%支付。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个月;或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3个月内、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生育津贴待遇按照正常单位职工50%执行。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福州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发放天数
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发放天数:
顺产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育一婴,增加15天生育津贴。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7天生育津贴;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享受3天生育津贴;输卵管结扎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输卵管复通术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输精管结扎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输精管复通术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福州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已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分娩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自动发放生育津贴,免申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医保结算的,在刷卡结算后的次月月底,生育津贴发放至办理产前登记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
2、未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或省网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线上申领生育津贴。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不支持生育津贴自动发放,生育津贴需依申请办理。
3、因系统原因等产生的未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或申请生育津贴)的,可通过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保险跨省通办”模块申请线上办理;也可持相关材料至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零星报销申请所需材料: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未住院的提交诊断证明书、仅报销门诊费用提供病历资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含户名、开户支行名称、账号);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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