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鞍山市生育险报销新政策(领取条件+报销标准+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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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鞍山市生育险报销新政策(领取条件+报销标准+报销流程)

2023-12-01 15:50:45 · 职业动力网 · 1157人阅读

2023鞍山市生育险报销新政策是什么?都已经整理好领取条件、报销标准和报销流程的相关信息,快和社保100网一起来看看吧!

2023鞍山市生育险报销新政策(领取条件+报销标准+报销流程)

鞍山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缴费满1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可申领生育医疗费;用人单位为职工生育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两项待遇。

(二)退休职工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但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鞍山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是什么?

一、生育医疗费用

(一)住院分娩

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我市现行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有关政策报销;

(二)门诊产前检查

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妊娠32周后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按我市现行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三)计划生育手术

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实行最高报销限额,限额内按我市现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报销,超出限额部分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四)2023年1月1日起,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生育需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享受“免申即享”的自动备案和直接结算服务,结算标准按本市就医待遇政策执行。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

(一)津贴标准,按照参保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的支付期限计算,支付期限与产假期限一致。

(二)具体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晚育增加60天,难产、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流产的,15天至42天不等。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

男职工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另外,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如果其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也未享受任何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其妻子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可按我市现行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进行手工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

四、城乡居民

《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符合国家、省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分娩期间的诊疗费、药费及计划内生育发生的流产、引产费用(不含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鞍山生育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一)生育津贴

在孩子出生后,将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和定点医院疾病诊断书(休工证明书)原件等材料提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服务窗口办理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事宜。

(二)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

可在孩子出生后,将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妻子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定点医院疾病诊断书(休工证明书)原件、住院病例和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申领表》等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生育保险经办窗口办理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事宜。

(三)女职工省内异地生育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生育需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享受“免申即享”的自动备案和直接结算服务,结算标准按本市就医待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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