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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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2023-11-17 15:44:38 · 职业动力网 · 821人阅读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后,生育或计划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今天社保100网总结了中山生育险2023年新规定,一起来看吧!

中山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中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中山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①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自然流产、异位妊娠终止妊娠等)、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1、产前检查

职工(含未就业配偶)在产前检查前,应当选定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医院,按照规定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在办理了产前检查选点后,在选定的医院进行产检,符合广东省统一的产检目录内的项目按100%报销,目录外的自费。(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执行)

2、终止妊娠、分娩住院

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报销。

3、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发生的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②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待遇范畴。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从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按照规定的假期计算。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 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 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1、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计发办法为职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

2、生育津贴领取天数

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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