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
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是什么?近期,多地调整了公积金政策,乌兰察布市有没有变化呢?社保100网为您揭晓!
乌兰察布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包括个人和单位两部分)且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的在职职工。
2、住房公积金账户暂时封存或单位集中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封存期可视同连续缴存期累计。
3、异地(乌兰察布市外)调入的在职职工,其异地缴存期可连续计算。
4、已退休或接近退休(尚存工作年限不满壹年)的职工,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本人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在公积金为他人做担保的,在其未全部还清贷款本息前或担保撤销前,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必须有本人或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行为发生,所购(建)住房必须已取得土地、建设、规划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属于停建、缓建工程。
7、申请人及配偶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且申请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担保形式可用所购现房、期房抵押或用所购现房、期房抵押加自然人保证或加其他房屋抵押等担保方式。
8、申请人申请贷款必须以所购房产做抵押,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购买期房申请贷款的,需提交购房五年内的网签合同和不低于20%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并且用所购房做期房预抵押。购买现房的需提交购房五年内的不动产证原件,办理不动产证的相关税费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交过户三年内不动产权证、相关税费发票。
9、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对其本人配偶及相关参贷人员进行信用评定,根据其信用状况对发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或有其它商业银行贷款的,根据信用等级、商业银行贷款额度,按中心规定确定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
10、借款人还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不能用同一购房行为再次申请。如有新的购房行为发生,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上笔公积金贷款还清时间不限定。若借款人及配偶已有两套自住住房,在购买第三套住房时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若购买住房为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利率按首套房利率上浮10%。
11、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如本人或配偶在商业银行存在商业贷款,则公积金月还款额和商业银行月还款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家庭固定收入的60%。
乌兰察布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单缴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双缴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乌兰察布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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