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总结(本地就医+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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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总结(本地就医+异地就医)

2023-10-31 15:47:29 · 职业动力网 · 1587人阅读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后,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社保100网总结了威海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一起看看吧!

威海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总结(本地就医+异地就医)

威海医保本地就医住院报销政策

职工医保

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线,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至1万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2.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1万元至4万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2%,退休人员96%;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8%,退休人员94%。4万元至24万元,报销比例90%;24万元至50万元,报销比例80%。

居民医保

一档缴费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一个年度内,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线,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至20万元,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二档缴费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一个年度内,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线,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至4万元,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4万元至30万元,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70%。

威海医保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

异地就医备案

1、临时外出就医

参保人员转诊和自行前往市行政区域外就医及在异地因突发危急症就医等情形,现统称为“临时外出就医”。

省内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院直接联网结算报销。跨省就医,需提前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院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办理跨省备案时,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线上通过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威海医保微信小程序、医保服务电话、微信号办理,也可线下前往医保局医保服务大厅、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办理。

2、长期异地居住

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单位外派、外出务工等原因,需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情形,统称为“异地长期居住”。

省内及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均需办理备案手续。实行承诺制,参保人员需承诺在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不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和撤销。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一次备案长期有效,超过6个月后需变更长期居住地点的,可重新申请办理备案。可线上通过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威海医保微信小程序、医保服务电话、微信号办理,也可线下前往医保局医保服务大厅、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办理。

异地就医报销

1、临时外出就医

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我市同级别医院治疗的政策报销。

2、长期异地居住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同级别医院治疗的政策报销。

参保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提交原备案居住地的户籍证明、居住证等材料,申请变更回参保地。单纯以个人承诺方式备案,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回参保地就医视为临时外出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说明:

1、在跨省联网结算时,需使用患者本人实体医保卡,请您在省外就医时务必携带医保卡(部分医院可以使用电子医保凭证,请您向就医的医院确认)。

2、临时外出和异地长期居住就医请在患者入院前或入院当日办理备案。

3、如果您在异地就医时因未办理备案、未携带医保卡、结算系统报错等原因无法联网结算,请携带住院病历、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回本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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