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3(门诊+两病+门诊慢特病+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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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3(门诊+两病+门诊慢特病+住院)

2023-10-10 16:48:52 · 职业动力网 · 6973人阅读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这两项医保政策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医保政策的覆盖率。那么,青海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是多少?青海省居民医保是否值得缴纳,快和社保100网看过相关报销政策后再决定吧!

青海省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3(门诊+两病+门诊慢特病+住院)

青海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是多少?

一、普通门诊

1、报销范围

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城乡居民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普通门诊待遇可正常享受;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2、报销比例:50%。

3、最高支付限额:120元。

二、“两病”报销

1、报销范围

“两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起付标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

定点零售药店:7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3、最高支付限额

高血压为400元、糖尿病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三、门诊慢特病

1、病种分类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统一为25种,具体包括: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中风后遗症、精神病、慢性胰腺炎、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

2、起付标准:200元/人/年,

3、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在扣除需自费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后进行报销。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4、最高支付限额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为10000元/人/年;

其他病种为2000元/人/年;

合并多种特殊病慢性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支付。

四、住院报销

青海省参保人员医保的住院待遇,所辖各市略有差异,具体应以各市最新医保住院待遇为准。这里介绍西宁市职工住院报销待遇。

1、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

2、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

3、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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