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门诊+两病+住院+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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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门诊+两病+住院+大病保险)

2023-10-08 16:01:36 · 职业动力网 · 11261人阅读

近期,贵州省发布《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那么,贵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是多少?社保100网将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2023年新政策整理在了正文中,感兴趣的话快来一起看看吧!

贵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门诊+两病+住院+大病保险)

贵州门诊报销政策2023年最新是什么?

普通门诊规定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起付标准

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参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9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85%;

二级医疗机构:60%。

3、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

统筹区现行政策规定高于500元的,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

贵州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是多少?

一、“两病”报销(高血压、糖尿病)

2023年10月1日起,贵州省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两病”报销待遇将提高。取消了“两病”用药专项保障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参保人员取得“两病”用药专项待遇资格后,在省内已开通城乡居民“两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与办理病种有关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1、报销范围

在门诊用药纳入保障的基础上,将与“两病”有关的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2、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二级医疗机构:80%;

三级医疗机构:7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医保“两病”诊疗服务的,可收取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按各统筹区一般诊疗费规定执行。

二、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筹资标准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统筹区居民医保当年筹资总额的8%。

2、起付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计算一次,且不高于7000元。各统筹区现行起付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参照此标准进行调整。

3、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先行自付费用),由大病保险分段进行支付,且分段不超过三段,分段支付比例不低于60%不高于80%,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区制定。

4、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不高于50万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制定。

贵州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异地住院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省内异地就医住院

1、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2、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二级医疗机构:75%;

三级医疗机构:60%。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1、起付标准(已备案)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0元;

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2、报销比例(已备案)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

二级医疗机构:70%;

三级医疗机构:60%。

3、起付标准(未备案)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

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

4、报销比例(未备案)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

二级医疗机构65%;

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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