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产假规定)
青海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男职工未就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补助金。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享受计划生育休假。社保100网整理了青海省生育保险的热门问题,快一起到正文看看吧!
青海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是什么?
一、生育医疗费
(一)产前检查补助:怀孕7个月及以下产前检查补助500元;怀孕超过7个月的产前检查补助增加300元,达到800元。
(二)门诊人工流产补助300元,门诊药物流产术补助400元。
(三)门诊宫内放置(取出)节育器补助200元。
(四)绝育术补助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600元。
(五)绝育术后行复通术补助3000元。
(六)参保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的同时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助360元。
(七)生育住院报销
生育住院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自付比例为15%。
主要定额标准按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分别具体为:
1、自然临产阴道分娩(单胎顺产接生):3600元、2600元、1300元。
2、剖宫产(子宫下段剖宫产术):6500元、6000元、3900元。
3、胎膜早破(足月)经阴道分娩(单胎顺产接生):3800元、2600元、1500元。
4、人工干预分娩:4500元、3600元、2700元。
5、产钳助产:4500元、3600元、2700元。
6、无痛自然临产阴道分娩:4500元、3400元、2050元。
7、无痛胎膜早破(足月):4700元、3400元。
8、无痛产钳助产:5400元、4400元。
(八)男职工配偶
1、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女方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付,男职工不在申请一次性补助;
2、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方妊娠后,按要求填报备案表,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请联系单位领取备案表,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及分娩方式支付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生育津贴
(一)0.5%缴费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0.9%缴费单位生育津贴计算:
除西宁市外,各统筹地区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以每月30天计算,按日计发(即用人单位上年度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X天=生育津贴)。
西宁市按照生育职工生育当月缴费为基数计算(即生育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天×X天=生育津贴)。
青海省法定产假相关规定是什么?
1、政策规定
生育津贴为参保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方面产假期限执行。
2、产假标准
妇女生育假(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妇女,生育假(产假)均为188天。生育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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