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泸州医保2023最新政策规定(门诊报销+住院报销+门诊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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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泸州医保2023最新政策规定(门诊报销+住院报销+门诊特殊病)

2023-09-15 17:32:02 · 职业动力网 · 2967人阅读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和《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泸州市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有所调整,那么,泸州市医疗保险报销标准2023是什么?社保100网整理了泸州职工医保的一些热门信息,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职工】泸州医保2023最新政策规定(门诊报销+住院报销+门诊特殊病)

泸州市医疗保险报销标准2023是什么?

一、普通门诊

1、报销范围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政策。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或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

2、起付标准: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50元。

3、报销比例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7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60%。

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800元,退休职工1000元,单建统筹人员400元。

注意:

支付限额不结转到下一年度。

二、“两病”报销

1、报销范围

符合“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享受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70%。

3、年度支付限额

高血压200元/人,糖尿病300元/人,同时患两病的合并计算。

三、住院报销

(一)市内医疗机构

1、起付标准

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00元,退休人员400元;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0元,退休人员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700元,退休人员600元;

2、报销比例

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6%;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2%;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8%;

(二)市外医疗机构

1、起付标准:1000元。

2、报销比例

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6%;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2%;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0%。

注:办理了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在职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退休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各提高10%。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

泸州市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Ⅰ类门诊特殊疾病

病种分类

1.甲状腺功能亢进2.甲状腺功能减退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4.风湿性心脏瓣膜病5.先天性心脏病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7.心肌病8.高血压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糖尿病11.支气管哮喘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3.结核病14.癫痫15.慢性肝炎16.肝硬化17.类风湿性关节炎18.肾病综合征19.痛风20.青光眼21.重症肌无力22.进行性肌营养不良23.运动神经元病24.肾功能衰竭药物治疗25.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26.精神类疾病(双向情感障碍、抑郁症、躁狂症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27.强直性脊柱炎28.重度骨质疏松。

报销比例:定点医药机构门诊70%。

(二)Ⅱ类门诊特殊疾病

病种分类

1.恶性肿瘤放化疗期2.白血病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耐多药肺结核5.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6.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7.再生障碍性贫血8.地中海贫血9.精神分裂症10.血友病11.小儿脑瘫12.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3.肝豆状核变性14.帕金森氏病15.系统性红斑狼疮16.普拉德—威利综合征17.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注: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的Ⅰ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和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不能同时享受,Ⅰ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和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同在有效期内,享受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起付标准:600元。

报销比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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