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宿州生育津贴新政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2023年宿州生育津贴新政策是什么?社保100网整理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失业人员等人群的生育报销政策,感兴趣的话快来一起看看吧!
宿州市生育险报销政策2023是什么?
一、城镇职工
(一)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1、住院分娩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为98天。符合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增加60天;
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计划生育手术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天计发;
怀孕满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
女职工7个月(含)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3、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合并症和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育医疗费
1、参保女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2、产前检查费:取消备案,产前检查费用800元随着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时一次性发放。
二、城乡居民
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娩住院定额补助顺产为800元,剖宫产为12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男职工配偶没有参加过任何社会保险享受生育医疗费限额补助待遇。根据《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八条,在未就业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从职工参保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先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补贴,顺产800元,剖宫产1200元。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补贴限额为1000元,限额以内按实际费用结算,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
四、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生育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六个月并且生育后继续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宿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是什么?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应当在生产日期的3个月后6个月内,准备生育出院小结、生育住院结算单、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到医保窗口或通过网络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手机皖事通APP)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待遇由财务划拨到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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