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灵活就业公积金怎么办理(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缴费标准)
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2日起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今天社保100网总结了长春灵活就业公积金办理流程,一起看看吧!
长春灵活就业公积金办理条件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包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8周岁但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等均可自愿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长春灵活就业公积金办理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立缴存账户的,应当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可正常使用的储蓄卡。
长春灵活就业公积金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灵活就业专区”自助开办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2、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开办公积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卡原件,自行选择合作银行经办网点现场与银行签订公积金委托代扣代缴协议。
长春灵活就业公积金缴费标准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①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低为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执行标准由中心每年公布确定。
②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0%、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24%。
长春灵活就业公积金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后应当于每月15日前足额将月缴存额存入签约银行卡,由受委托银行代扣代缴至缴存账户中。
注:每月1日至15日为公积金自动代扣代缴日,如未及时在签约银行卡中足额预留当月缴存额,导致当月无法缴存入账的,视为当月断缴,不可以补缴。
如果连续3个月未正常缴存,缴存账户转为封存状态。缴存账户封存后,需启封恢复缴存的,可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自助办理账户启封业务,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恢复正常缴存当月起重新计算。
如果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从签订当月开始计算)超过6个月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余额为零的,协议自动解除。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销户之日起(从注销当月开始计算)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重新开立缴存账户。
长春灵活就业公积金使用规定
①公积金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我市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已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灵活就业人员自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之日起满5年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②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后,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满足长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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