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手续最新总结(条件+额度+材料+流程)
商转公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更低,商转公后能减轻购房者的还贷压力。下面社保100网总结了惠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手续,一起来看吧!
惠州商转公贷款条件
1、申请人(或配偶)须在我市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商业银行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并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该贷款尚未结清并处于正常还款状态(该贷款处于当前逾期状态或累计逾期超过3期(不含本数)不受理);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4、申请人提前偿还原商贷的申请,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出不动产权证书,且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7、在我中心签约的受托银行办理的商贷可以办理商转纯公贷款、商转组合贷款。具体可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名单另行公布;
8、在非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办理的商贷只能办理商转纯公贷款;
9、《惠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于期限内办理后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撤销借款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惠州商转公贷款额度
1、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
计算公式:
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8
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
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上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再加总。
2、商转公计算贷款额度,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外,商转纯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商转组合贷款剩余商贷金额(原商业贷款余额减转公积金金额)不能低于原商贷六个月还贷额度,且在办理期间不能结清剩余商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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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转公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申请时商业住房贷款的剩余期限。
惠州商转公贷款利率
商转公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目前的规定:
首套房: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为2.6%;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1%。
二套房: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575%。
商业贷款部分的利率执行商业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
惠州商转公贷款材料
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惠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3、原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4、原商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5、原商贷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材料;
6、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申请书。
惠州商转公贷款流程
①商转纯公贷款
1、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提前全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申请,同时取得该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材料;
2、申请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受委托银行(广发银行)网点提交材料;
3、受委托银行(广发银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系统并提交;
4、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商转公贷款或者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决定。给予商转公贷款的,发出《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不予商转公贷款的,系统退回受委托银行(广发银行)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原因;
5、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结清商业贷款并把已注销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提交到受委托银行(广发银行)网点;
6、受委托银行(广发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7、办妥抵押登记后提交发放登记,审核通过后放款。商转纯公贷款款项须划入申请人名下的一类银行储蓄卡账户。
②商转组合贷款
1、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出办理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金申请(部分提前还款金额最终以公积金中心审核为准),同时取得该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材料(材料包含贷款金额、贷款本金余额、贷款剩余还款年限);
2、受委托银行根据商贷剩余本金余额、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核算(部分)提前还款金额(注:剩余商贷金额不能低于原商贷六个月还贷额度,且在办理商转组合期间不能结清剩余商贷金额);
3、受委托银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系统并提交;
4、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商转公贷款或者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决定。给予商转公贷款的,发出《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不予商转公贷款的,系统退回受委托银行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原因;
5、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权相关事宜;
6、受委托银行办妥抵押登记后提交放款登记;
7、审核通过的,中心将贷款款项放款至受托银行内部过渡账户,受托银行进行商业贷款款项扣款结清。
目前惠州市可办理“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有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广发、光大、交通、惠州农商、博罗农商、民生、招商、浦发、兴业、中信、南粤、广州、平安、邮储等18家签约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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