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居民养老保险每月可以领多少钱?附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待遇标准
珠海居民养老保险每月可以领多少钱?2020年12月,珠海市人民政府修订了《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社保100网据此总结了珠海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待遇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珠海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2014年2月21日以后,户籍迁入本市前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除外);
(二)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
(三)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申请参保时已满60周岁的,不能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珠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①个人缴费
参保人应当按月、季或者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100元、120元和150元四个档次,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档缴费。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标准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②财政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额的65%,实行定期拨付。
注:一次性缴费(趸缴)不享受财政补贴。
珠海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年满60周岁;
(三)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入的缴费年限);
(四)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珠海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符合条件的人员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和参保人员死亡待遇。
①养老金待遇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基础部分+激励部分
基础部分:每人每月500元。
激励部分: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年加发3元。
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且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具体计发月数详见文末表格)
②死亡待遇
参保人员死亡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参保人或者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遗属可享受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参保人或者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当月本市执行的基础养老金×12,目前为500×1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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